2022年6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下称《指引》),对公募基金的薪酬结构、薪酬支付、绩效考核、薪酬内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引》中表示,高管和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基金经理不少于30%,绩效薪酬递延不少于三年,比例不低于40%。此外,自2023年7月基金费率改革启动以来,行业费率模式优化逐步推进,改革成效也随着2023年基金公司年报业绩的出炉而浮出水面。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完善与经营绩效、业务性质、贡献水平、合规风控、社会文化相适应的证券基金行业薪酬管理制度。持续开展行业文化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执业声誉管理机制,坚决纠治拜金主义、奢靡享乐、急功近利、“炫富”等不良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