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非银支付条例》)正式实施已不足十日。支付机构实缴注册资本金进入倒计时。据企业预警通信息,目前约有33家持牌支付机构实缴资本不足1亿元。《非银支付条例》于2023年11月24日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非银支付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设立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且应当为实缴货币资本。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经营地域范围和业务规模等因素,可以提高前款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股东应当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4月22日,为保障《非银支付条例》落地实施,央行发布了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