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介绍,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国有、非国有两类,在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私人祖宅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并未规定一定要“上交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21条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