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位于秦皇岛市山海关区的一个粮库,共有粮仓十余座。2020年,河北省一家大型粮企租用了这里的4座粮库用于粮食储备。而在2022年一次例行检查中,这家粮企却发现存放于粮库内的玉米亏库近1万吨。专案组经初步调查发现,报案粮企与一位郭姓商人进行贸易合作,2020年开始陆续从郭某名下公司买进粮食存放于这家粮库。直到报案,双方已经合作了两年,现如今发现粮食亏库,报案粮企怀疑与郭某有关。通过走访,警方了解到,这家粮库共有十余座粮仓,有4座租给了这家粮企自行管理,虽然管理方式略有不同,但粮食入出库的流程基本一致。在粮食过磅处,监控设备会实时记录车牌号,确保入出库的为同一台车,这些情况也都会自动录入系统。根据《刑法》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具体到本案就是说,当事人究竟是抱着贸易往来的心态与粮企合作,而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了经济纠纷,还是主观上就有着“非法占有的目的”,是一个判断有罪无罪的重要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