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东莞发文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宽入户限制,其中,在东莞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东莞社保、持东莞居住证连续满1年的非莞户籍居民,可以申请入户东莞市,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4月2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提出,施行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将现行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即居住证年限累计满5年、社保年限累计满5年,又称“双五”入户)调整为:非莞户籍居民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居住就业,在用人单位正常参加东莞市社会养老保险,申请时持有东莞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连续满1年,可以申请入户东莞市,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同时提出,实行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先入户后就业”政策。规定在东莞市申报居住登记的非莞户籍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5年内可按“先入户后就业”原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入户东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