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围绕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措施、调整家庭首套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推行“卖旧买新”交易新模式、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管理等10个方面提出了有关政策措施,以促进房地产市场企稳复苏、健康发展。其中,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阶段性调整异地贷款使用条件,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地和缴存地限制。关于购房消费券,2024年12月31日前,购房人可通过指定渠道”申请领取5~10万元购房消费券,购房消费券直接抵扣房屋总价款。关于优化购房落户手续,家庭在武汉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暂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条件的,可凭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缴费凭证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个人办证承诺,申请提前办理辖区购房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