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地区个别医疗机构出现这样的问题,不是支付方式改革的初衷。相反,为支持临床新技术应用、保障重病患者得到充分治疗,支付方式改革中还引入了相关规则,如符合条件的新药新技术可不纳入病种支付标准的“除外支付”规则,显著高于病种平均费用的重症病例“特例单议”规则,这些都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请广大参保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放心。医疗问题非常复杂,医疗领域技术进步也很快,医保支付政策肯定有与医疗实际不匹配、落后于临床发展的地方。为此,国家医保局正建立面向广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意见收集机制和DRG/DIP分组规则调整机制,以医务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客观发生的医疗费用数据为基础,对分组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的调整完善,定期更新优化版本,充分回应医疗机构诉求,确保医保支付方式的科学性、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