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沪深交易所表示,进一步研究加强对拟上市企业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行为的监管,引导拟上市企业承诺申报后的在审期间不进行现金分红。“鼓励企业更多将累积利润留存用于企业发展或上市后与新股东共享。”沪深交易所进一步指出,在指标方面的初步考虑是,对于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的;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的,将不允许其发行上市。“下一步,我们将修改有关规则,并抓好实施。”3月15日,《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要严查严防拟上市企业突击“清仓式”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