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证监会在发布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里,更是明确提出要严密关注拟上市企业是否存在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严防严查,并实行负面清单式管理。4月12日发布的“新国九条”也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制度,将上市前突击“清仓式”分红等情形纳入发行上市负面清单。为此,沪深交易所在指标方面提出了一个初步的考虑:对于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80%的;或者报告期三年累计分红金额占同期净利润比例超过50%且累计分红金额超过3亿元,同时募集资金中补流和还贷合计比例高于20%的,将不允许其发行上市。沪深交易所方面表示,下一步将修改有关规则,并抓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