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周之锋集资诈骗案,对周之锋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查明,周之锋掌控的咏福公司采用虚假宣传、虚构资金用途等方式,以投资汇票栈公司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金融产品为名,承诺6.5%—13%的年化收益率向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截至2020年1月,共向400余名投资人非法募集资金33亿余元,造成200余名投资人实际经济损失12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