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税收环境的变动,企业海外投资面临越来越高的税务合规风险。企业应密切关注各国国内税法规定和国际税收规则,将税务合规贯穿海外投资和运营全流程。通常来说,针对员工海外工作期间取得的相关雇佣所得,要评估派驻国的雇主是否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尤其是针对母国(如中国大陆)发薪的部分是否需要通过“影子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要具体考虑派驻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与此同时,针对员工海外派遣,中国境内雇主也负有相应的税务申报义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居民个人被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境外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如果境外单位为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的,可以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预扣税款,并委托派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中方机构未预扣税款的或者境外单位不是中方机构的,派出单位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